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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 >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 > 第228章 提起诉讼,越来越离谱,进行补充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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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内容,到目前为止,知晓的情况还不是很多。


苏白只清楚。


在这个案件当中,是因为林栋与人发生了矛盾。


进而被羁押。


在此期间,发生了意外。


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.….


不得而知。


苏白带着林关行先去立案,然后又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监察部门。


这个案子.….


涉及到了行政部门,就不只是立案的情况了。


进行立案,涉及到的是执法部门,肯定还是需要监察部门进行介入。


关于林栋意外死亡的案件。


林栋意外死亡的地点是秀东区,在进行立案以后,司法介入。


介入之后,苏白没有调查的权利。


目前的情况,就是等待执法方和相关的监察部门将真实的情况调查出来。


随即进行诉讼。


只不过在等了半个月后,给出来的调查结果是。


在羁押期间,当时的执法人员将林栋和其他当天的羁押人员关在同一室内。


林栋和其他人起了严重的冲突,导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头拳脚重伤。


在送往医院的途中,停止了生命的跳动。


法医那边也给出了检查结果,检查结果是多处有重拳伤,并且有凶器,例如木棍,木棒殴打的痕迹。


法医的检查结果,和相关部门给出来的结论完全的不一样!


这个案子让苏白觉得越来越离谱了!


羁押期间,怎么会出现木棍木棒的殴打痕迹?


还有,为什么相关部门给出来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头拳脚,对于林栋造成了重伤?


相比于前者而言,一切要用证据说话。苏白更倾向于相信法医出示的死亡检测报告。


而检测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公告不一致。


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,一种是法医的检查结果有误,一种是相关部门给出的结论有差别。


苏白申请调取相关的监控内容,只是被拒绝了。


因为作为律师无权调取监控内容,只有向法院方申请提取证据,由法院方来执行。


.


….


并且通过监察审查的发现,得出了在本案当中,有两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,有过失行为。


导致了最终的结果。


给予了一定的处分行为。


目前,检方正在对当时殴打林栋的人员进行调查。


并且提取相关性的证据,准备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。


….….


在本案当中,存在着众多的疑点。


苏白向监察人员提交了,在本案中的一些疑点。


主要是法医的鉴定报告和稽查看守人员失职的依据。


不过后面看守部门又对其进行了解释,只是解释的理由,苏白对此并不信服。


为什么?


你说在羁押的期间,对方能够弄到木棍这种东西。


这不是扯淡吗?


怎么弄的?


看守期间是不允许带任何的私人物品的!


怎么会出现法医检测的死亡报告上面的具有棍棒殴打的痕迹?


这一点是存在的疑点。


说白了!


就是林栋的死亡,存在着各种的机缘巧合。


这种巧合有些离谱,并且和相关人员说的不一致。


结合着种种情况。


案子显得有些蹊跷。


针对法医检测报告和看守人员进行的回复不一致。


苏白将其提交到监察部门后,监察部门并没有太多的回复。


.


….


苏白眉头微皱,轻呼了口气,也清楚明白这个案子同样是一个棘手的案子。


“证据太少,看来还是需要依照在庭审上,进行调查和质问。”


苏白在心里默念。


.


….


很快,关于本案的公诉审理开始,不过在公诉审理前,苏白同样对执法单位提起了诉讼。


其中包括——执法单位的不合规行为,导致了林栋的死亡,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并且涉事人员同样涉及到了,违法行为也就是行政不作为导致了人员的死亡,可以看作为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致人死亡——


以此提起诉讼。


经过检方的了解和勘查,执法单位的确存在着不合规的行为。


当时的涉事人员存在着不作为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。


涉嫌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并由当时值班的负责人,出庭,以及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殴打林栋的人员,作为被告方当事人出席。


案件很快就进行了开庭审理。


本案由于涉及到了故意伤害,致人死亡。


由广都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。


开庭前夕,本次案件苏白申请了直播开庭,法院方面也同意了苏白的申请。


很快到了开庭的时间。


开庭当天,等候室内。


李雪珍眉头微皱:“苏律师….不知道为什么,我总有一种和之前一样的感觉。”


“就是咱们上一次帮秦宝打的那个案子你知道吧?”


“我总觉得这个案子也有点怪怪的,但是怪在哪里,我说不上来。”


苏白笑了笑:“暂时先不用管,走一步看一步。”


以前的案件,大部分都是在他们委托前,证据和证据链都已经准备好了。


但是这一次,他们在委托本次案件时,证据链并没有处理好,甚至在尸检方面就遭受到了阻拦。


而且在其他方面寻找证据也异常的困难,导致了在本场案件当中,没有太多有效的信息和寻找到太多有效的证据。


唯一的最大证据就是,尸检报告上的内容和公告出来的内容并不一样。


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。


这种情况苏白能够考虑的到,有两种可能性。


第一种可能性:可能是由于监管的失误,不愿意承担责任,所以进行了撒谎。


第二种可能性是:出现了某些他们并不知道的情况,这个情况有些特殊。


….…


苏白也不知道目前来说是哪种情况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这场庭审上肯定能够问出来相关的问题。


一旁,李雪珍听到苏白的话后人真点了点头:“奥。”


“好的苏律师.…”


“我知道了!”


“嗯,诉讼材料都已经整理好了吗?”


“已经整理好了苏律师,这场庭审,咱们需要用到的资料不多,我都已经做好标记了,等到庭审场上的时候,苏律师可以直接翻阅。”


李雪珍开口道。


“好.…”


苏白微微点了点头。


很快.…


相关的工作人员,将苏白还有李雪珍领进了庭审场上。


各方入座后。


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和其他规定,合议庭成员入场。


本次庭审主要审理的被告方有,在羁押期间重伤林栋,导致林栋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。


这三名犯罪嫌疑人,是当初和林栋发生口角和激烈争吵并出手动殴的三人。


另外,被告方席位上还有两名看守人员,因为工作的失职,在苏白起诉相关部门后,两人作为主要当事人,被提起责任。


.


….


庭审场上。


审判长王雷敲响法锤,环绕了一圈庭审现场后开口:“开庭。”


对于本次案件,王雷的态度很简单,因为这本身就是一场很正常的刑事案件,只不过所涉及到了相关部门以及致人死亡。


所以由他这名中院的庭长进行开庭审理。


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案件的内容,他大致看过。


总体来说,本场庭审的难度不算太大。


在念完开庭两个字,王雷低头看了一眼疏通材料,紧接着就开始宣读本次庭审的案由。


“本次庭审案由:”


“检方针对徐峰,张曼雷,李涛等三人在监管期间针对受害人林栋实行殴打行为,导致林栋死亡。”


“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。”


“并附带。”


“受害人家属对于看管单位提起的民事附带责任,以及认为看管单位中的两名负责人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。”


“案由是否属实?”


检方李笑荣:“案由属实。”


苏白:“属实。”


.


….


“案由属实,那么请检方陈述相关诉讼申请。”


检方的诉讼申请非常的简单,列举的都是一些有关于,根据当时的情况,针对施害人员对于被害人员林栋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。


以及主观上的故意性。


“经过检方的查实认证,和徐峰,李涛,张曼雷等三人的口供。”


“确认当晚,三人与林栋发生过口角争执后,在趁值守人员不在的情况下,再次与林栋产生了激烈的冲突,并且在此情况下,造成了林栋的重伤。”


“以及。”


“直接性的导致了林栋的死亡结果。”


“在此过程中,证据链确凿,事实清晰,我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于徐峰,李涛,张曼雷三人进行控告。”


“鉴于在看守期间实施的恶劣行为,所带来的影响力以及三人的犯罪事实。”


“检方推荐刑期,分别为徐峰12年有期徒刑,李涛10年有期徒刑,张曼雷11年有期徒刑。”


“以上是检方的陈述以及事情发展的事实。”


审判长王雷在听完检方的陈述后,微微点了点头。


案件的整个经过和他所了解的相差不多,根据提供的证据,证据链确凿,没有任何的疑问和问题。


王雷扭头看向被告方当时席位上的三人:


“关于检方的陈述,施害人三人有没有什么要陈述或者有什么需要异议的?”


三人同样请了援助律师。


证据链完整三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应。


皆是认罪认罚,并且和法官以及检方核对各种细节问题。


本次庭审看上去非常的简单和轻松,没有什么太多的异议。


但是在进行判定的时候,苏白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方有想要进行补充的。”


“我方对于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和被告方当事人三人的口供有异议。”


王雷疑惑的看了一眼苏白:“控方有什么异议?”


“是这样的审判长,根据法医对于受害人林栋的死亡检测报告。”


“林栋是由于受到了拳击,导致身体多处淤血,同时在肩膀和脖颈处遭受到了棍棒状物的重击。”


“可是根据施害人三人的口述,并没有详细的提及到这一点,我方对于这一点有一点疑问,想要询问施害方三人,在庭审上申请询问。”


对于相关的证据,苏白在私底下拿不到,只能通过庭审上针对性进行询问。


王雷作为审判长,微微皱了皱眉,目前证据很清晰,他并不清楚苏白想要做什么,但还是同意了苏白的请求。


“控方可以进行询问。”

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


苏白微微点了点头。


他在这件案子里面被动了那么久,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证据。


现在.…


在庭审场上,总算是可以得到某些关键性证据了。


接下来就是需要验证他某些想法的时间了!


不能说是验证,而是说这场庭审透露着很多没有解释清楚的东西。


不知道是不是检方没有调查清楚,还是执法方没有配合进行调查。


这个案件。


这么轻易的判决施害方三人,并且施害方三人并没有做太多的论述来去反驳这一案件。


或者说只是认罪认罚,他总觉得这个案件太过于简单。


简单的让他有点觉得不太真实。


再有就是死亡检测报告….


他不知道检方有没有弄清楚这一事实。


可是他没有弄清楚….就不可能直接进行判定。


如果说.…是当时的看守部门,为了自己不被追责,所以才故意谎称林栋是有心脏病,这一点倒是情有可原。


可是.…


万一是其他什么情况,谁能还林栋的清白?


趁着在庭审场上的机会,肯定要问清楚这个案件,让检方继续进行补充调查!


或者说,提供监察审查的大致方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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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